中共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5年度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
七、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单位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及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襄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纪委监委本级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单位和派驻(出)机构。
内设职能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派驻(出)机构:共设18家派驻机构和1家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派出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320.09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96.31万元,增长64 %,主要原因是编制办案基地新建项目预算4997万元。
2025年度收入合计13320.09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96.31万元,增长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20.0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2025年度支出合计13320.09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196.31万元,增长64%。其中:基本支出7048.01万元,占本年支出53%;项目支出6272.08万元,占本年支出47%。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320.09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96.31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编制办案基地新建项目预算4997万元。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比2024年度预算数增加5196.3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编制办案基地新建项目预算4997万元。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96.31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编制办案基地新建项目预算49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0.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82.93万元,占83.2%。主要是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1.91万元,占7.75%。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691.58万元,占5.19%。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513.68万元,占3.86%。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4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5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留置中心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无增减情况,较上一年减少3.6万元原因是:市纪委本级向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划转1台公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6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16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市纪委占有房屋面积9643.73平方米,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现有公务用车16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是保障委机关监督检查经费开支、审查调查办案经费开支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开支。2025年预算安排1202万元,全部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差旅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切实强化政治监督,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健全全面治党体系,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产出指标:立案数≥2000人次;留置案件数量≥70人次;问题线索处置率≥80%;审查调查安全事故发生次数≤0次;群众满意度≥80%。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表1:单位预算公开表
附表2:重点项目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