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力度统一论”,加强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纠正“四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做到各项工作部署都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定任务、添措施、建机制,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的实施办法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的具体措施,将纪检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纳入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大局统筹规划,打通入口、畅通出口,保持队伍活力。研究制定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的制度性规定。
深入推进派驻(出)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纪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完善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制定《中共湖北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办法》,深化市(州)派驻(出)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巩固县级派驻(出)机构改革成果,形成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开展专项、机动巡视。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优先处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加强纪律建设,着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方法。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坚决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各级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深入广泛开展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坦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已经纠治的防反弹,承诺解决的要兑现,深层次问题敢触及,新出现的问题不放过,积小胜为大胜、以跬步至千里,努力实现作风有进一步的好转。
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向市、县、乡拓展延伸。
健全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办法和配套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积极推进机关公车改革和“三公”经费公开,健全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
(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凡是有腐败问题就要一抓到底。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成员单位责任、协调的基本程序和办法,研究加强同组织、人事、司法、审计、金融、通信等机关或单位协调配合的具体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增强办案力度。坚持利剑高悬,力度不减,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转变办案思路。坚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率,增强威慑力,对发现的腐败分子一个不漏、坚决惩处。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强化办案力量。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加强办案业务培训,推进办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推行办案工作绩效考评。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与组织、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或单位横向联动,与派驻(出)机构和巡视机构延伸联动,内部案件检查室与执纪执法室相互联动的机制,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
规范线索管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快网络管理系统建设。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委巡视机构、省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报送、移交、处置的职责、程序、办法,形成及时报送、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的工作格局。
确保办案质量。制定案件质量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健全办案质量考核制度。实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强化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守保密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规违纪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办案基础保障工作,全面防范安全隐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五)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快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深入推进具有湖北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我省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督促各牵头和协办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方面面。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位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法规制度创新,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完善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工作,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增强实效性。加强省纪委、监察厅门户网站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收集、走访调查等方式,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改进行政监察方式,注重运用提出监察建议和作出监察决定的手段,采取行政纪律处分、行政问责、媒体问政、倒查追责、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继续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抓好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改革创新试点、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媒体问政等工作,促进巩固深化,形成良好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着力纠正涉农、涉医、涉教、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担好执纪监督责任,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加强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和使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再监督”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就是要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转方式就是要履职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转作风就是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遏制腐败滋生蔓延,集中精力抓好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要对承担的职能、负责的工作项目、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问题。要加快调整机关内设机构,理顺职责关系,科学配备人员力量,把主业、主责、主力转到执纪监督上来。
锤炼“正气、正直、正派”的职业品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责任。
全面加强组织、能力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创五好班子、建一流队伍”活动,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以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权为契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注重引进和合理配置人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保持队伍生机和活力。继续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本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部署工作不提脱离实际的空口号,落实工作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继续推行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制度,健全抓调研、解难题、促创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纪检监察工作“落实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