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06

为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规范和加强相关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委在借鉴省纪委监委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襄阳市纪委监委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建立健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并紧密协作,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相关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而增强监督实效。

《办法》汲取了市委巡察机构开展巡察整改督查督办的有益经验,规定了市纪委监委成立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委巡察办和相关派驻(出)机构、监督检查室派员组建回访督查组,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督查,并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对监督检查室提出的巡察整改事项审核销号意见进行研究把关。

《办法》还规定了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干扰、阻挠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的问题,统一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提请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追责问责。 

作者:王黎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