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津新区通报5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东津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1-06-15

1. 东津新区六两河街道西岗社区无职党员屈勇醉驾问题。2019年5月20日,屈勇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东津新区新民九院路口红绿灯处时,撞上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后倒地昏迷,经鉴定属于醉驾。襄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屈勇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3月23日,屈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东津新区东津镇候营村无职党员朱鹏为醉驾人员提供车辆问题。2020年9月20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朱鹏的小型轿车载着朱鹏等人从襄州区向东津新区方向行驶,后将车辆违停在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门前,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某属于醉驾。朱鹏明知张某饮酒,仍为其提供驾驶车辆,放任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朱鹏被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1年5月8日,朱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东津新区东津镇中楼村无职党员宋俊醉驾问题。2020年9月24日,宋俊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东津新区城管局门前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驾。襄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宋俊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5月8日,宋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东津新区东津镇朱营村无职党员郭敏酒驾问题。2020年11月2日,郭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东津新区南山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驾。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移动警务平台大队给予郭敏罚款2000元扣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月21日,郭敏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东津新区惠民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驾。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给予郭敏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两次酒驾,2021年5月29日,郭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东津新区东津镇朱营村无职党员朱俊波酒驾问题。2021年3月11日,朱俊波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襄阳大道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驾。襄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朱俊波罚款2000元扣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5月29日,朱俊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