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成身为共产党员,纠集、组织、指挥他人多次随意拦截他人,引起交通秩序严重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东津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海成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