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才亮身为共产党员,因纠纷蓄意报复,以泼洒汽油放火焚烧的方式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东津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屈才亮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