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津新区(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来源:东津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0-10-28

内设机构:共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和审理室、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检监察工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收发、内网等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等。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3)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4)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参与起草制定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等。

(5)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6)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区党工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综合协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科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二)案件监督管理和审理室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流处置;统一受理区党工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归口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2)负责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区管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检监察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主要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

(3)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党工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交办的要求调查并报送结果的信访件归口管理,督促催办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党员及监察对象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三)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1)监督检查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和地区提出监察建议;承办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

(2)按照一事一委派要求,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