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1-11-16

目录


第一部分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概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协助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制度;

3、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5、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6、负责全区纪律审查工作,查处全区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案件;

7、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督促检查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区颁布的决定情况;

8、会同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以及各园镇、办党(工)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园镇、办纪(工)委领导班子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负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等审计工作。

10、传达贯彻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党工委和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高新区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对高新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组织制定《高新区加快打造“开放、公平、高效、便利”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畅通政企民沟通渠道,推动政务外网实现“五级联通”,充分发挥自贸片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优势,深化政务审批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造融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服务为一体的纠纷解决体系。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一室、案件二室、案件审理室、巡察办、审计局。

三、人员情况

现有编制人员32人,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岗人员32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1688.72万元,支出总计1688.72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547.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3.09万元,增长16.82%。主要原因是增加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8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8.7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4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7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4.82%;项目支出515.6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5.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688.72万元,支出决算1688.72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547.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3.09万元,增长16.82%。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二是加快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4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30.29万元,增加了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41.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625.73万元,占总支出的54.82%;项目支出545.69万元,占总支出的45.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3.44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68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8.67万元,支出决算为98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25万元,支出决算为3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发生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14万元,支出决算为6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发生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39万元,支出决算为5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发生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等正常增长。

公用经费3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0.7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13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8.38%;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具体支出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2020年,共有3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6.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节约财政支出,减少公车运行。

3.公务接待费1.13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28批次149人。主要用于案件交流检查。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培训费支出0.45万元,预算数3万元,完成预算的15%,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影响。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2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影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预算数83.85万元,完成预算的46.68%,较上年度减少0.79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节约财政资金,减少开支。具体支出如下:

办公费14.25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差旅费6.23万元、租赁费2.39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3.62万元、委托业务费0.94万元、工会经费4.46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5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2万元。(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4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均在50万元以下。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9个,资金51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5.18%。

从评价情况来看,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865.2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741.67万元,执行515.69万元,完成预算的72.1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等级为良好。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加强政治监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对2020年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际绩效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等级为良好,自评得分91.91分。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市纪委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延伸监察触角,完善监察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能力,提升执法力、战斗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3、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意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积极推动和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问斩,持续优化干部作风。

4、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聚焦扶贫、民生领域整改、招商引资、扫黑除恶等,盯住不放、一以贯之抓出成效。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5、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增进反腐效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6、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贯彻执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7、深入推进纪律建设。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抓手,深入推进“十进十建”活动,让党员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尊崇党纪法规,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纪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管厚爱干部,正确容错纠错,为受到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为敢于干事者担当负责,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8、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落实“鄂纪干监25条”和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锻造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适应改革要求,坚持政治标准,办好干部监督工作试点,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本领,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意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积极推动和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问斩,持续优化干部作风。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聚焦扶贫、民生领域整改、招商引资、扫黑除恶等,盯住不放、一以贯之抓出成效。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持续优化干部作风。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部分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2020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未发生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