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职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审计局)是全额拨款预算行政单位,正式职工27人,聘用34人。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职能
1、负责协助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制度;
3、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5、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6、负责全区纪律审查工作,查处全区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案件;
7、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督促检查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区颁布的决定情况;
8、会同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以及各园镇、办党(工)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园镇、办纪(工)委领导班子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负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等审计工作。
10、传达贯彻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党工委和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高新区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对高新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974.76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部门预算支出合计2974.76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974.76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7万元,增加了6.69%。主要是一增加营商环境绩效评价工作,二人员经费增加。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财政拨款收入2974.76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7万元,增加了6.69%。主要是一增加营商环境绩效评价工作,二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财政拨款支出2974.76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7万元,增加了6.69%。主要是一增加营商环境绩效评价工作,二人员经费增加。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4.76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7万元,增加了6.69%。主要是一增加营商环境绩效评价工作,二人员经费增加。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2.83万元,较上年增加4.64万元,增加0.67%。主要是退休人员费用增加。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较上年减少6.45万元,减少39.21%。主要是节约财政资金,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692.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1.17万元,办公费用68.52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培训费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8.32万元,福利费5.81万元,劳务费1.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2、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3.868万元,主要用于中介咨询服务费用、律师服务费、纪委内网设备采购。其中:服务类采购1452.176万元,资产类采购161.692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83.656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430.21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
紧紧围绕管委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厉行节约机制,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花钱必问效的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预算编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