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关于构建战斗单元协同机制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1-04-13

第一条  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整体联动、上下协同、高效运转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根据省纪委监委“县(市、区)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联动协作区机制,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个监督检查室与若干个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整合为一个战斗单元,实现资源整合、监督办案联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战斗单元采取“战时集中、平时分散、力量统筹、人员打通”工作机制,将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室、区直部门纪检机构、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和村(社区)纪检监察力量整合,实现我区监督全覆盖,增强协同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任战斗单元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战斗单元长,机关业务室和镇(街道)纪委(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干事)、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为战斗单元成员。战斗单元长负责统筹日常工作,机关业务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落实和督办。

第四条  全区组建6个战斗单元,每个战斗单元由“1名班子成员+1个纪检监察工委机关业务室+1个镇(街道)纪委(监察室)+N个部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干事)+N个村(居)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组成。

第五条  组建全区纪检监察人才库,建立全体人员信息台账,充分掌握每位干部个性特点、业务专长。

第六条  重点工作和重点时段监督检查、重要信访件调查核实、重大案件审查调查,启用战时集中机制,人员打通,力量聚合,实行联合监督、联合办信、联合办案。

联合监督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围绕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制定需要联合监督的项目,呈报战斗单元指挥长。由战斗单元指挥长授权给某一战斗单元落实。

联合办信由信访室定期梳理重要信访件,制定需要联合办信的项目,呈报战斗单元指挥长。由战斗单元指挥长授权给某一战斗单元落实。

联合办案由信访(案管)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联合办案项目,呈报战斗单元指挥长。由战斗单元指挥长授权给某一战斗单元落实。

第七条  各纪检监察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主要职责:

参加所在党组织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和研究“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的各种重要会议,对应该遵守的纪律、政策、程序等提出监督建议,对存在违反决策程序规定或发生违规违纪等倾向性问题的当场指出、纠正偏差。

按照省纪委同级监督15种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同级监督,每半年向上级单位汇报一次本单位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情况,对遇到的困难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每半年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形成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提醒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纪律、监察和巡察监督以及政治生态研判等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提醒党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廉政风险高的岗位、事项、环节,明确职责边界,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约束自由裁量空间。对可能引发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以提醒卡、督办卡、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预警,问题突出的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依规依纪抽查核查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记录纪要、财务账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及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提醒纠正、督促整改;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整治和党工委管委会重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向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

牵头撰写政治生态报告,多层面、全方位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画像”,为廉政评价提供及时、准确的事实依据。

坚持“一案一教育”工作,以案明鉴、以案警示、以案明规、以案普纪、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协助所在党组织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八条  各战斗单元成员日常工作在原单位,负责抓好落实好本单位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对于疑难案件和复杂信访问题,以及阶段性、突击性工作,战斗单元长根据实际需要,调度小组成员参与完成,必要时可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九条  建立完善工作例会机制。各战斗单元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战斗单元长负责召集,重点听取各战斗成员工作开展情况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加强问题研判,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整改。

第十条  建立完善情况通报机制。各战斗单元应每季度通报1次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统计表》,形成固定模板,及时通报各战斗单元及成员单位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交叉检查机制。各战斗单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内部交叉检查。每次交叉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抽检区直部门不少3家,抽检团山、米庄、刘集等涉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抽检七里河、紫贞、东风等城市社区不少于3个。交叉检查工作方案、检查后形成的问题清单及处置建议,由战斗单元内的纪检监察工委机关业务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干部备案机制。各战斗单元成员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干部进入或调整应及时向战斗单元长报告,并报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备案,提交干部个人履历。

第十三条  加强干部专业化建设。将纪检监察人才库教育培训纳入区纪检监察工委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培训、分批轮训、以岗代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结果运用。各战斗单元成员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及交叉检查结果将作为战斗单元成员所在党组织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依据。定期对工作态度扎实、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并作为年度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依据。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本规则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