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来源: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0-10-27

一、内设机构设置: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共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反腐败协调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对口联系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具体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收发、内网等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镇(街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纪委书记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区纪工委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等。

(4)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5)负责机关党务、工会群团等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口联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宣传部,第一至第三执纪监督室,具体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运用大数据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综合协调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两镇四办、区直部门、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

(2)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3)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参与起草制定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等。

(4)监督检查各级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

(5)经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承办部分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

(三)信访室。对口联系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职责:

(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党工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交办的要求调查并报送结果的信访件归口管理,督促催办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党员对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2)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流处置;统一受理区巡察办和审计局、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向党工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4)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

(四)纪检监察一、二室。对口联系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具体职责:

(1)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承办区管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综合、协调、指导高新辖区和镇、办纪(工)委的案件检查工作。

(3)开发区及其管理(或代管)的乡镇、街道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据程序及时报告所在市州纪委监委研究处置、指定管辖。

(4)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五)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职责:

(1)负责审查本级直接调查处理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

(2)承办党员对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3)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