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襄城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441021
来访请到:襄城区田家湾路山水华府42号楼 襄城区纪委监委一楼 信访接待中心
举报电话:12388 0710-3607257
举报网址:www.12388.gov.cn
三、工作流程
1.前期接受(当天完成)
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陆(5个工作日内完成)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完成信访举报件的登录、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请检举人、控告人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3.分类处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和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对属于纪委监委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业务范围外的信件,转有关单位处理。
4.回复反馈(调查处理结论出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般信访举报件应在3个月内办结,如果进入立案程序需6个月内办结、信访举报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时,承办部门要做好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