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涛在担任襄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主任、区采砂站负责人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陈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