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梁洲经济开发区明珠路社区无职党员叶炳宏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1月8日16时04分许,叶炳宏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FQN190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襄州区荣华路与卧龙路交叉路口时,被襄州区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的结果为77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叶炳宏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21日,鱼梁洲纪检监察工委给予叶炳宏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