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组长好,向你们报告:截止今天上午,全县75所学校75套A类探头安装已全部完工。”5月8日,远在保康县马桥镇中心小学施工现场的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给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李帮军打来电话。
至此,巡察组交办的全县校园探头安装问题已提前2天立行立改到位;届时,全县各学校将又多一道“及时抓拍、及时上传、及时预警”A类探头技防保障。
今年3月下旬,根据省市县联动巡视巡察部署,保康县委第四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进驻县公安局开展巡察“回头看”。鉴于当时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在社会产生强烈反响,巡察组第一板斧直指县公安局维护校园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早前听说县公安局要给每所学校安装一套A类探头,让校园安全插上科技翅膀;不知怎么的,现在好像一直不见什么动静。”巡察组在县熊绎中学等下沉调研时,有保安纷纷反映。
巡察组抓住“线索”,迅速跟进深入了解。原来3月12日,县公安局以询价方式确认湖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为全县75所学校75套A类探头安装供应商;但湖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因15.48万元采购成交价明显亏本,至4月16日(超政府采购法“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规定4日)仍不愿签订履约合同,以致项目迟迟无法施工。
“校园安全马虎不得,早一分钟安装就早一分钟安全。”弄明原委,巡察组当即督促县公安局与湖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沟通、对接,协商具体解决办法,推动全县75所学校75套A类探头安装项目加快签约、施工。
巡察压力立马变成工作“快进键”。4月17日,县公安局与湖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立足维护校园安全优先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全县75所学A类探头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湖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同步组建保南、保北两个专班,抓紧施工、倒排工期、进度到日,并承诺“五一小长假”不休息、10日前全面完工。
县委巡察办负责人称:“校园安全必须同题共答、常抓不懈。我们要充分发挥巡察机构综合监督平台作用,通过深化政治巡察,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压实责任,以各责任主体真履职、真尽责,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校园环境内学习、成长。”